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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普福带您学国标—《挡烟垂壁》之十一

2019年9月1日 09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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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普福带您学国标—《挡烟垂壁》之十一

    所谓一流企业做标准,二流企业做品牌,三流企业做品牌,学习国标是必须的,是企业的产品符合国标这是最低限度的要求,今天,费普福带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《挡烟垂壁》 Smoke barriers(GA533-2012)(代替GA533-2005),标准于2012年09月25日发布,2012年12月01日实施。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。

6.4 漏烟量

6.4.1 试件

    挡烟垂壁漏烟量试件由挡烟部件和安装框架组成,挡烟部件的有效面积为1000mm×500mm,挡烟部件安装在框架中,与框架的接触部分应密封。

    挡烟垂壁试件的结构应能代表实际产品的设计结构形式,如果实际产品设计结构在高度方向或/和宽度方向上有某种连接结构,则试验用挡烟垂壁试件应含有此连接结构。

6.4.2 试验设备

6.4.2.1 概述

    试验设备包括耐火试验炉、气体流量测量系统、温度测量系统和压力测量与控制系统等第大部分。在耐火试验炉与挡烟垂壁试件之间有一段用厚度不小于1.5mm的钢板制造的前连接管道(见图1),其开口尺寸与挡烟垂壁试件中挡烟部件的尺寸相对应,长度不小于0.3m。

6.4.2.2 耐火试验炉

    耐火试验炉及炉内试验条件应符合GB/T9978.1-2008中第5章、第6章的规定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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